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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防止“家長制”“一言堂”和少數人“借集體集中之名,行少數人集中之實”,湖南省委近期制定印發《黨委(黨組)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規則(試行)》。其中明確規定各級黨委(黨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決策時,書記作為“一把手”應當末位表態。(8月26日新華網)
  中國共產黨實現民主集中制領導原則。這條原則包含了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兩個方面的內容。這兩個方面相互聯繫、相互促進,共同推動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權力的正確運行。這條原則,還可以進一步具體化為:“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實踐證明,民主集中制是適合我們國情的有效組織制度,是堅持依法治國、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尤其是一把手在一個地方長期主政,民主集中制具體實現形式慢慢發生了偏移和走樣,“家長制”“一言堂”、“借集體集中之名,行少數人集中之實”現象比比皆是,這種作風突出的表現就是重大事項書記首先定調,然後班子成員圍繞書記意見發表看法。這裡面其實消弭了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監督制約。因為書記先定調,班子成員再提出不同意見,其實是讓班子成員承擔發表對書記不同意的風險,這樣的權力設置和運行肯定是不合理不科學的。這是黨委議事程序的一種本末倒置,本質上不要民主、只要集中,取消黨的集體領導,割裂民主集中制豐富內涵。英國思想史學家阿克頓勛爵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由此造成的後果,必然是權力失控,導致一把手腐敗高發。
  湖南明確規定黨委議事決策時“一把手”書記末位表態,是對民主集中制具體實現形式偏移和走樣的糾偏和矯正,是在新形勢下對黨的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的創新和發展。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是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後來又提出了“三嚴三實”的要求,其中之一是嚴以用權。湖南沿著習總書記的思路,進一步明確作出“一把手”書記末位表態的硬性規定和制度安排,一方面是重新界定和規範了各級黨委議事程序,保障黨委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並且不因此而承擔與“一把手”意見相佐而產生的風險。相反的,“一把手”則必須考慮黨委班子成員不同意見,再根據法律法規、組織制度、領導原則等綜合作出決策,其中隱含著黨委領導班子之間權力的良性監督和制約。可以想象,這樣的議事程序就是合理的科學的,也是有效的管用的。另一方面則是對全省各級黨委權力架構進行整合和提升。要求書記末尾表態,首先是在書記和班子成員之間划出了一條權力界線,形成一種監督和制約,充分體現了民主;其次是賦予書記最後決策權,這個時候的決策與事先定調有著完全不同的性質,因為在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後,書記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不可能固執己見。換言之,一個意見或一個方案,如果超過一般班子成員反對,那麼即使書記主觀上想推行,那也是通不過的。相反的,書記必鬚根據多數班子成員意見作出決策,這樣保證了高效決策。
  事實表明,“一把手”書記末位表態是湖南在規範黨委權力運行上的新思維。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高度,嚴格規定書記末尾表態,對領導集體而言,是治理體系升級;對領導個人而言,是治理能力的提升,由此打通正確運行權力的新路徑,打造廉潔、高效、科學的各級執政團隊,推進湖南“四化兩型”,促進“三量齊升”。
  文/謝逸飛  (原標題:書記末尾表態彰顯湖南規範權力運行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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